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与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体育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和”)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同时与国家体育馆签订了《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取代山西广和在其与国家体育馆签订的《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中的地位,承租国家体育馆场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及〈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76)。

因2022年北京冬奥会需使用国家体育馆作比赛场馆,根据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恐龙公司”)运营《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以下简称“恐龙项目”)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

2022年3月,公司与国家体育馆就北京冬奥会结束后《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函件沟通,并于近日收到国家体育馆《同意解除〈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的函》(国家馆文〔2022〕10号),国家体育馆同意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国家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2022年3月10日起解除。上述合同解除后,公司将与国家体育馆继续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租赁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