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播的律政悬疑系列剧《庭外》,一反我平日刷国产剧的放松常态。这是一部需要不断调用脑力、注意细节,才能看的剧——人物面临的危机不断游动,悬疑线的处理抽丝剥茧,异常复杂的案情、巨大的谜团和信息量、紧凑的节奏,都叫人不敢随意错过哪怕1分钟。因为万一错过了,就只能拉回进度条再跟着多理解一遍。

执导过《大明王朝1566》、《走向共和》、《人间正道是沧桑》的导演张黎,写出过《白夜追凶》的指纹,没有令人失望。

《庭外》分成两个单元讲述,里面的案件是串联关系,每个都不是孤案。打头阵的“盲区篇”,以夏雨饰演的法官鲁南为主人公,讲了一起与当下的走私案纠缠的死刑复核案。九年前,南津发生了离奇的“碎尸惨案”,被害人刘凤君揣上10万块钱出门后与家人失联,之后被人发现了尸块。

要找到案件的关键人物,同时还要做好相关走私案的布控与抓捕行动,这整个过程加起来只有16个小时。鲁南争分夺秒,在一个个人物中穿梭,最终发现了事实的真相。罗晋演的律师乔绍廷在里面是男二号,要配合鲁南演一出“卧底大戏”,整个过程的惊险与智谋,足以显现出这个角色的高光。

接下来的“落水者篇”,则将主视角重新拉回到了乔绍廷身上,以他的经历为主线,牵涉出一个个悬疑案件。光是开场,剧集就抛出了落水案、拆迁案、抢劫案、性骚扰案、基金案,每起扑朔迷离的案件,背后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围绕它们的支线,则是津港两个律所间的前尘往事和明争暗斗,信息量饱和到令人应接不暇。

相比乔绍廷在“盲区篇”里面对危机时的见招拆招,在“落水者篇”里,他活成了“人间悲剧”——作为“王博、雷小坤”案的辩护律师,他却在调查过程中卷入“邹亮被杀案”被羁押入狱。帮人打官司,打着打着就成了嫌疑犯;被关在看守所一个多月后,案子丢了,律师资格没了,合伙人身份被剥夺,房东把锁给换了,就连银行卡都被冻结。

一个年入百万的金牌律师,突然过上了连停车费都交不起的日子,还要给曾经崇拜自己的新人萧臻当助理,落差实在悬殊。接下来的剧情里,想必乔绍廷会选择激流勇进,一心寻找真相,坚守法制的堤坝,走上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

剧里暗藏玄机的,其实是乔绍廷身边各色人等的暗流涌动,每个人身上都充满了疑点。在“落水者篇”的故事版图里,津港律师界的知名律师们,构成了复杂的人物关系——旷北平、章政、洪图、韩东,乃至新人律师萧臻……围在乔绍廷周边的同行们,他们都足够精明。常常口出狂言的乔绍廷,反而是其中最直爽嘴快、天真善良的那一个,身边没有太多真正的朋友,多的是想要利用他的人。

当然,随着剧情往后发展,配角的人设肯定也会发生反转,人性永远是多面的。比如章政其实在暗中维护乔绍廷,又如薛冬一直在旷北平面前演戏。这种围绕人物展开的多面性的剧本,扎实地聚焦于人物本身,塑造出的每个角色都拥有各自有理有据的逻辑链条。

此外,“落水者篇”与“盲区篇”在细节上的对应,其实也很有意思。

比如在“盲区篇”的第3集中,万茜演的女老板陈曼在怀疑乔绍廷时,说他曾因经手的案子,在看守所被拘留了一个月,怎么可能在这段期间顺势助力她之前的生意,帮忙运作江州的那批货。这在“盲区篇”中是一场对峙戏里的引爆点,而在“落水者篇”中则成为了主线的起点,在首集就被详细展开。

又如鲁南和乔绍廷之间认识的缘起。“盲区篇”里,鲁南之所以找到乔绍廷做卧底律师,就是因为他曾听师父提起过,代理死刑复核案还会有“这么刚”的家伙,实属少见。而在“落水者篇”里,我们则能看到另一种人物叙述——乔律直爽开炮的性格、一贯嚣张的架势,惹恼了他身边的几乎所有人,这是他的特色,也是他致命的弱点。

创作团队要在对应的细节上做到嵌套、融合,让观众发觉这种叙事结构的魅力,其实是一件难度很高的事。就我刷剧的感受而言,编剧很信任观众,他们没有用简化的信息来“投喂”观众,而是大胆地采用大量篇幅去铺陈人物关系和案件信息,从而实现观众的高注意力投入。

据张黎的采访所言,“落水者篇”是《庭外》全剧的主干,“盲区篇”则是分支。后者吸引观众入局,前者则让观众真正意识到本剧最大的亮点和价值所在。所以我们在看剧时会发现,“盲区篇”的调性偏正统的悬疑,情节全程以案件作为驱动;而“落水者篇”是国内比较少见的专业律政职业剧,情节围绕着人物的职业特殊性展开。

两个篇章的链接,不仅是简单的时空拼合,同时也有线索的互相串联、类型的互相融合,构造出两种合而不同的剧作模式。

以往曾看过一些以律师为题材的国产职业剧,这类剧的问题往往是律政生态不够真实,律师被包装得过于精英化,那种离地三尺的“悬浮感”挥之不去。

《庭外》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指纹的剧作赋予了剧集以硬核的专业性,多次展现案件背后的社会议题,更是与现实的社会问题接轨。此外,罗晋与一众配角的演绎也足够写实,没有大开大合的浮夸表演,这符合张黎对于表演的审美。

目前,《庭外》的“落水者篇”还有不少剧情没有揭晓,需要被解开的谜底也还有很多。期待它能填上前面设下的那些大坑,给出别样的答案。

本文版权归作者 徐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