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成都街头的一名交警,到深受观众喜爱的“谭Sir”,普法电视节目《谭谈交通》2005年至2018年播出期间,谭乔以其幽默机智的主持风格,与街头普通市民“不受控制”的言行举止碰撞出火花,成为几代成都人的共同记忆。

视频时代,“二仙桥大爷”“福贵大爷”等《谭谈交通》中颇有特色的形象,也变成了网友们“鬼畜”二次创作的对象。辞去公职的谭乔,俨然以“网红”的身份依旧在镜头前游刃有余,依托《谭谈交通》开展一系列创作。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日前一纸声明称将围绕这档节目的著作权进行维权,令主持了《谭谈交通》13年的谭乔,陷入了情与理的拉扯之中。7月12日,谭乔告诉南都、N视频,希望自己的案例能激发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我觉得(即便)被起诉了,也相当有意义,并且坦然接受胜诉或者败诉。”

走红

2005年3月的谭乔,不曾想过十几年后自己会以哪些方式走红。

彼时,《谭谈交通》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播出,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当时三十出头的交警谭乔进行现场主持。

起初,《谭谈交通》定位是普法电视节目,后来却因“喜剧”效果拔群,先是让“谭警官”成为了成都电视观众心目中的“明星”,互联网进入短视频时代后,节目中一个又一个的“网络名人”也被发现——

一批因违反交通法规被谭乔拦下的普通市民“出人意料”的言行举止,与谭乔幽默机智的主持风格碰撞出阵阵火花,至今仍让全国网友感叹:“编剧都编不出这样的剧本。”

2009年,在《谭谈交通》的一期节目中,二手家具店吕老板因违规使用电瓶车运载沙发,被谭乔拦下。二人就地使用沙发完成一期“高端访谈”,从环保意识谈到经济危机,吕老板直言不讳向谭乔坦陈经济危机对自身的影响,“人们没钱不买新家具就不卖旧家具,不卖旧家具,生意就不好做了。”视频在网络走红后,2021年,谭乔回访吕老板,发现他仍保存着当时节目“高端访谈”中的圆桌,留作纪念。吕老板幽默地向谭乔表示,“自从被你逮过,平安,不违章不违法了。”

近日,吕老板告诉南都记者,2011年起,他改到商场收展具展柜,把收来的家具卖到二线城市,还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宣传自己的生意,如今已经实现购车购房的梦想。

2012年,马先生因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载货的途中玩手机“聊QQ”,被谭乔截停。因在节目中向谭乔介绍自己的家乡重庆市荣昌区以猪肉闻名,多年来,马先生被网友称为“荣昌猪”。他也以此昵称作为网名,在短视频平台回忆自己曾在节目中短暂出现的旧时光。

十年后,马先生向南都记者回忆,虽与谭乔只有一面之缘,但“他很温和”,在路上把他拦下来后,谭乔并没有对他进行处罚,“只是让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大家都看到我出错了,起到旁敲侧击的作用。”

2017年,杨先生刚成为货车驾驶员仅两个月,就因为一次闯红灯被谭乔拦下。在对话中,杨先生因自称自己的叔叔是不久前曾出现在《谭谈交通》中的“二仙桥大爷”,随后以“二仙桥侄儿”的身份走红。

“二仙桥侄儿”如今坦言,其实,早在因闯红灯被谭乔拦下之前,他已经是《谭谈交通》节目的“忠实粉丝”。“对我而言,这已经不仅仅是一档普法节目,更像是一部成都百姓的纪录片,是我们80后、90后茶余饭后的必看节目。”他向南都记者感叹道。

“二仙桥侄儿”的说法证实了网友们的感慨:他和不少网友一样,起初以为节目里都是演出的剧情,直到自己被拦下来后,“才知道谭警官说的话都是即兴发挥的,太厉害了。”马先生也还记得,当年在路上被拦下时,面前只有谭乔和摄像师两人,“只是随机在路上碰到我就拍了。”

对于自己因闯红灯上节目而走红,“二仙桥侄儿”对南都记者说,“并不觉得是什么坏事。”他把这当作一次很好的教训:“被拦下以后,自己铭记了这个教训,我也和自己亲人说了这个事,告诉他们开车要注意安全。”

“崩溃”

从最初每期时长仅3到5分钟的日播节目,到经历两次扩版,成为每期时长25分钟、25分钟、60分钟的节目,谭乔告诉南都记者,《谭谈交通》播出的13年里,每一期节目,他都参与了从前期策划到后期剪辑的全过程。

“在每个月的重要时间节点,比如说端午、中秋等节日和纪念日之前,提前想好主题内容。在现场的时候,也是提前准备和即兴发挥相结合。最后,节目后期剪辑时,我会酌情提一点自己的看法,比如语序的调整、快慢镜、配乐等。最后的成片我会“过”一遍,保证节目的水准。”

鼎盛时期的《谭谈交通》,曾入选“全国十佳法制栏目”“全国交通电视节目十佳栏目”,被传播学者当成电视普法的典型案例。

然而,这档不走寻常路的外景节目,也并非毫无指摘和争议。

有人斥责蹲在路边摄制组“纯粹是拿基层人民开涮”,也有人质疑节目中的那些“神回复”只不过是由专人编剧、摆拍出来的“情景剧”。

而对于站在舞台最中心的“另类交警”谭乔来说,外界的压力逐渐大到令他难以承受。在今年的一档综艺节目上,他以这样的方式袒露心迹:“因为我觉得大家伙喜欢的是那个高大的‘谭警官’,还有和‘谭警官’聊天的每一个对象,我一个普通的谭乔撑不起这个形象,我就崩溃了。”

2018年5月,《谭谈交通》停止更新。2021年8月,谭乔也辞去了公职。2022年7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当年他并非“退休”,而是“离职”。

停止更新后,《谭谈交通》并没有就此淡出大众的视野。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2019年左右,《谭谈交通》因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特点,开始在网络视频平台被二次创作,不少“鬼畜”视频受到网友们的关注和欢迎。

谭乔告诉南都记者,应粉丝要求入驻b站后,因为“对新媒体不怎么玩得来”,他只在个人账号上更新了几个入站视频,或者生活Vlog。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谭乔收到不少粉丝的私信,说“你在b站很火啊,二仙桥大爷简直都炸裂了,但是我们看到的都是不清楚的战损版,希望你能上传高清视频。”看到年轻一代对自己拍摄的早期安全宣传视频如此喜欢,谭乔也相当高兴。正好手里有从2005年开始保存的、最完整的、比较经典的将近2000多期节目视频,谭乔便应粉丝的要求,开始分享清晰版的《谭谈交通》。

“其实初衷就是这么简单,就是应大家的要求无偿分享。”节目视频发布后,不少视频被网友进行二次加工,同样收获了不菲的播放量。对此,谭乔也予以赞许。

“因为《谭谈交通》十几年来就是具有新闻属性的公益安全普法宣传视频,我认为它存在的意义,就是无障碍、尽可能广泛地向受众传播交通安全意识和知识。转发、‘二创’、剪辑、评论,让更多人无偿看到,无需多说。”

“网红”

辞去公职后,谭乔的生活并没有离开镜头。

南都记者留意到,谭乔的微博认证为“成都《谭谈交通》主持人”,截至2022年7月12日,已有82.1万人关注,收获141.8万转评赞。2018年1月27日,谭乔入驻抖音,目前已拥有307.9万粉丝,获赞1010.9万。2019年12月20日,他在b站上发布了他的第一支短视频,截至目前,其b站账号拥有粉丝数389.4万,获赞2528.1万。

在短视频平台上,谭乔选择“重操旧业”,成为了一名实实在在的“网红”。

他发布的视频不仅有从此前《谭谈交通》节目中节选的片段,还有“谭谈交通新版第二季”“谭谈挑战”等全新策划。同时,他还回访了在《谭谈交通》节目中诞生的数位“网络名人”。其中,“二仙桥大爷”多次与他合作演出,成为了他视频里的常客。

去年,他和“福贵大爷”的故事再次把网友们的记忆拉回到2011年。

在《谭谈交通》2011年的一期节目中,一位使用三轮车危险运送木材的老人,因其悲惨的身世和“向前看”的乐观心态,被网友称作“福贵大爷”。2021年4月,谭乔在b站上发布短视频宣布,通过多方协助,他终于找到了“福贵大爷”,得知其如今结了婚,还育有一个女儿。同年11月,谭乔再发布一则短视频,详细记录了其与“福贵大爷”所在乡村的村干部、工厂沟通的画面。据其在视频中透露,“大家很关心‘福贵大爷’的低保、弟弟的医疗、孩子的教育问题,目前已经阶段性解决了。”

“二仙桥侄儿”告诉南都记者,在得知谭乔对“福贵大爷”的帮助后,今年年初,他主动联系了谭乔,希望再见谭乔的同时,能通过他“向‘福贵大爷’尽一份自己的心意”。

“考虑到可能会打扰‘福贵大爷’的生活,谭警官拒绝了我的请求。”“二仙桥侄儿”说,他十分理解谭乔的做法。在他眼中,谭乔“执法严谨、生活风趣,说话恰到好处,让人听着就很舒心,给我的印象就是非常好”。

“严谨又风趣”的“网红”谭乔,如今却面临着情与理的拉扯。

7月11日,《谭谈交通》视频突遭全面下架,版权归属问题引起公众关注,多个相关词条登上微博热搜。谭乔自称被一家文化公司投诉侵权,“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

当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律师发布公开声明称,该电视台为该节目的著作权人,已授权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并否认对谭乔索取“数千万元赔偿”。

被“维权”的对象,也包括曾主持该节目长达13年、将往期节目视频进行“二次创作”并上传至个人网络账号的谭乔。

电视台则在公开声明中强调,2005年3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该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时任交警的谭乔是受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派,进行现场主持。

7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南都记者称,该局不涉及版权争议,节目是电视台负责制作。而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电视台为节目的著作权人,有权进行依法维权。

谭乔则表示,多年来,本着公益普法的初衷,他本人和电视台一直没有主张过版权归属,双方也没有就《谭谈交通》签订过任何合同或协议。现在,身为作者的他却面临着“侵权”指控。

争议

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游术文化公司的维权在法律上是否正当?谭乔及其他网络用户对《谭谈交通》节目的“二传”“二创”是否面临着法律风险?就此话题,南都记者咨询了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

赵虎向南都记者解释,“作者”并不一定拥有著作权。在《著作权法》上,《谭谈交通》这样的电视节目之前叫“电影作品及类电作品”,现在称为“视听作品”。

据赵虎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的著作权是归“制片者”,现在叫做“制作者”。虽然改了词,但一般指的是出资、组织拍摄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比如电影,它的著作权人一般是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电视节目,它的著作权一般属于电视台。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电视台委托他人拍摄的,或者电视台买的片子。“但这种视听作品,著作权一般是单位所有,个人有著作权的比较少一些。”

南都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认为谭乔作为这档节目的“冠名者”、标志性人物,也是对节目的成功出力最多、贡献最大的,应当“拥有”这档节目的创作权利。对此,赵虎告诉南都记者,这种认知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相应的支持。

赵虎解释,作为参与创作的人,如导演、主要演员、编剧、策划、编导,他们对(电影作品以及)类电作品或者视听作品贡献较大的话,应该算“作者”,就是创作者,但一般不是著作权人。他们根据各自所完成的工作,会取得一定的报酬,但是法律规定,只有制片者,或者叫制作者,才是著作权人。

“谭乔也是如此,除非有反证,否则他就应该不是《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在判断侵权以及确定侵权赔偿的时候,他对这个节目的贡献多大,并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但是他可以基于自己对节目的贡献,根据相关的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等,去索要报酬。”

“如果说十几年来他一直是无偿公益地录制普法节目,那是高风亮节。”赵虎说,“但不代表他无偿劳动了,作品就是自己的了,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谭谈交通》停播后,谭乔曾将一些往期节目的片段上传到自己的网络账号上,但现在这些视频已被陆续下架,播放页面显示“因版权方投诉,该视频暂时无法观看”。

对此,赵虎分析称,《著作权法》上没有“唯一传播权”的说法,但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个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17项子权利的其中一项,它控制的是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供别人去观看或下载的行为。按照法律,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或者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可以在网络上传播相应作品,否则就不能传播。

除了直接截取片段传播,有些网友对原节目内容进行“二创”的视频也被下架。赵虎表示,“二创”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形容的是对别人的作品进行再创作的现象。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前首先应取得授权。因为《著作权法》上还规定了著作权的一项子权力,叫做“改编权”,就是利用现有作品改编新作品的权利。没有取得授权就进行“二创”和传播,是一种侵权行为。

7月12日,谭乔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此次侵权指控,他还是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他希望有兴趣的法律人士可以一起来分析此事,并直陈,“毕竟我们普通人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是比较浅薄的,如果能引起更多人对这方面的关注,更好地维护创作者的合法利益,我觉得(即便)被起诉了,也相当有意义,并且坦然接受胜诉或者败诉。”

面对未来,谭乔坦言,和对方正面过招,“有点没底”。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侯婧婧 何嘉慧 郑璇真 杨天智 实习生 邱滢诗 李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