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下架的后续来了,成都广播电视台回应了,是他们进行的授权,这其实是最糟糕的情况。

因为,哪怕我是谭sir粉丝,我也不得不承认,这里确实是存在一个争议盲区的。

那就是,《谭谈交通》的版权,是谁的?

很多人第一反应一定是,《谭谈交通》的版权?那还用说?肯定是谭sir的啊。

但如果是业内从业者,则会告诉你另一个答案,《谭谈交通》的版权,应该是当年电视台的。

但现实比这个还要复杂。

大家熟悉的《谭谈交通》严格来说不是节目名,《红绿灯》才是节目名。

谭谈交通最初是四川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的节目《红绿灯》下的一个专栏。红绿灯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节目名,谭谈交通是里面的一个环节。

那么《红绿灯》的版权在哪呢?

《红绿灯》是成都地区唯一档电视交通节目。先后获得全国交通电视节目十佳栏目、全国法制节目十佳栏目、全省电视十佳新闻栏目等奖项。

制作公司为——成都广播电视台

成都广播电视台是交通节目《红绿灯》的制作公司,版权大概率真的在他们那里。他们确实有资格授权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版权追赔。

但这个问题的盲区,才刚刚开始。

因为大家都知道一个事实,谭sir不是电视台主播,谭sir是交警,我一个交警怎么跑到你电视台节目里去的?

答案是,《红绿灯》栏目,是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策划制作的。而谭sir本人谭乔,正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的民警。

所以,第一个烂账来了

当年【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要做一档交通节目,从体制内兄弟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找人,找到的这个人,正是现在大家熟悉的谭乔。也正是因为有交通管理局的支持,所以节目是算电视台和交通管理局联合策划制作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节目是电视台和交警局一起做的,那最终版权归属,是电视台独占,还是电视台和交警局共有?

当然现实中这个问题我估计不会算那么细,都是体制内单位,交警局估计不会纠结,版权应该会在电视台那。

但这样一来,谭乔就特别尴尬了~

因为你甚至无法定义他的身份。。。

谭乔那边的说法是,《谭谈交通》在创作之初,就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和合同。

我是相信这个说法的,因为从刚刚这个历史来看,当年情况大概率是

“我们电视台要做个交通节目,你们交警局来个人吧”“那行啊小谭你过去一下吧”

现在大家觉得参与一个节目不签合同不可思议,但当年同为体制内单位,我觉得大概率还真是没签协议合同这些。严格来说,我觉得这算是“借调”,电视台从交警局借调人员。

这导致谭乔身份非常模糊。很多人说他是节目主持人,也有人认为他是节目合同工,这些都不对,谭乔本职工作是交警,2007年,成都群众喜爱十佳交警还有他,意味着他的编制一定是在交警那边而不是电视台。

事实上你会发现,《红绿灯》制作表里,谭乔甚至不是算在主持人那栏的,而是算在嘉宾~

所以第一个烂账本质是,当年走的是社会主义那套,电视台和交警局,你出团队我出交警,一起做了一个节目。

然后现在开始资本版权那套,要算版权归属了,大家发现麻了,算不清楚了。

这直接导致了第二个烂账,谭乔本人和节目版权关系。

《谭谈交通》算谁的,严格来说是这个节目如何定位

如果《谭谈交通》是电视台节目,谭乔是电视台找来的演员照本念台词的,那版权是电视台的没话说

但如果《谭谈交通》理解为谭乔个人创作,电视台算播放平台,那谭乔本人对节目版权能有支撑。

核心是,你和电视台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演员合同还是创作授权合同,当然现实刚刚也分析了,当年这块大概率没签是烂账。

那怎么算?糊涂账,要不你们把当年老领导们请回来好好讨论下?

所以有人说“这可能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第一个具有代表性、里程碑式的一个案子”,我觉得没夸张,这确实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子。

但是,但是,纠结点还不止于此。

刚刚说了,如果当年合同没明确,所以谭乔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同样的,对方也是一样。

假如版权方说,谭乔只是合同工完成拍摄工作,不是创作者没有版权

那我谭乔也可以说,当年你们只给了我拍摄节目的劳务费,但没买我的肖像权和著作权。

所以你要版权警告,那我就侵犯肖像权警告,我这边下架了,你那边也没法播。

你要社会主义算法,那这是大家一起干的

你要资本版权算法,那你就得接受资本算法的一切

你要公平,我就给你公平,并且比你想要的更公平,对吧?

所以谭谈交通这个问题,涉及很多非常特殊的历史原因,我觉得还是几方协商沟通比较好。

个人观点,当年制作节目的电视台,参与制作的交警局,进行表演及创作的谭乔,应该都有版权归属,建议各放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