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演艺圈频繁出现争议,不仅整个市场被搞得“乌烟瘴气”,众多圈内从业人士亦是怨声载道,大刀阔斧的改革,显然是众望所归,也是迫在眉睫。
5月11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过公共平台发出最新消息称,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共同制定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正式对外发布。
由于全文内容过长,这里便不再进行多余的转述,但其中三个重点内容,可以展开聊聊。
一、专业配音成本由演员方承担
首先,在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内容中,最让人眼前一亮的,便是对于电视剧配音酬劳的具体分配。
在2.2.3条例中明确,如演员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时配音或配音质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为演员方出演角色选择专业配音进行配音,相应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由演员方承担,或在支付给演员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关于这点,观众们或许感知不大,但对于行业来说,显然是一项极大的改变。
大部分人应该都知道,电视剧作品考虑到拍摄时长以及现场收音效果不好等各种因素,成片往往都会采用后期配音的方式。
根据行业内多年来形成的“潜规则”,加上大多数演员们本身签订的美剧小站合同也并不包含此项,双方几乎也是默认了由专业配音演员另行完成此项工作。
虽然,这样处理的确有效地加快了后期制作进度,也让作品本身的成片质量更高,但问题在于,配音圈人才的匮乏,致使电视剧领域同质化严重。
也就是说,基本上每一部电视剧作品里的相关人物声音,都能从之前的作品中找到。
当然,关于这点,观众们并没有那么敏感,行业内外大多在习惯过后,也并不会显得那么突兀和必要。
但也很显然,在此之前,制片方另外多出的配音费用,一方面加重了负担,一方面也侧面促使了演员片酬居高不下的事实。
官方也曾多次出手试图遏止演员天价片酬,但最终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而此次新规定的下达,虽然从某种层面上并非针对片酬,但配音酬劳转而继承到了演员本身,这何尝不是另一种解决方式?
简单点说,在这项规定之后,相信行业内绝大多数演员在签约时都会重点关注到这项内容,毕竟这钱实打实得自己出。
出多少,怎么出,都是需要注意的,甚至于,很有可能致使今后的电视剧领域会出现更多的原声作品。
二、演员在剧中署名方式顺序位置需在合同明确
在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内容6.3项内容中文本明确,演员方如约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后有权于该剧中署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各方约定,丙方(演员)在该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为【 】。
简单点说,这项规定的意义,便是为了明确番位。
众所周知,自娱乐圈开启流量时代后,主导人气主要责任方,大部分来源于粉丝。
大部分情况下,粉丝们对于自家偶像的作品要求颇高,尤其是在番位上,尤其强调一番的重要性。
此前不少剧集为了制止出现番位争夺的现象,不得不把所有演员都当做主演的待遇来进行宣传,虽然此举略显“高明”,但多少也显得有点“投鼠忌器”了。
不可否认,番位的影响,对于演员本身的知名度和热度而言,都有直接的关联。
但实际上,如今的演艺市场,在经过数年的番位争辩大战后,整体风向已经完全变了,甚至,番位的区别已经成为了用来衡量整部剧的含金量了。
并且,番位影响市场的变化,也不止一次被央视重点提及,“番位癌”“C位依赖症”等等形容词层出不穷,而即使受尽舆论影响,相关事态也依然屡禁不止。
故而也不得不说,此次广电总局颁发的新规定,总算是让观众看到好的苗头了。
至少,番位在今后的影视作品里有了更加明确的现象,争论固然无法完全根治,但无端的猜想和阴谋论,至少是可以停止了。
三、演员形象受损影响剧方发行应赔偿全部损失
在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内容7.2.2款和11.7条款中,其中明确,如演员形象受损影响剧方发行,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删除或技术移除、遮蔽、替换演员方已经拍摄完毕的内容及形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为演员方署名,演员方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
关于这项规定,不得不说这是对行业内负面明星的一次大整治。
关注娱乐圈的网友们应该知道,近些年来演员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待播作品或已播作品出现形象、财务、口碑等损失。
男明星中有吴某某、张某某、邓某,女明星中也有范某某、郑某等,这些演员的行为不仅致使个人事业崩塌,还影响到了许多无关人士,乃至是行业内同事。
在此之前,没想明确的规定出现,让很多无辜受到牵连的人几乎无处喊冤,损失更是只能自己承担。
但现在显然就不同了,在新规定之后,至少可以保证,制片方和其他演员,在遭遇到相关窘境后,自身的利益是可以最大化保全的,损失自然也可以最小化了。
当然,本次广电总局发布的内容远远不止以上这些,但从大方向来看,官方这次显然是准备大力整治行业乱象了。
尤其是圈内一些流量演员,在这三项重点内容中,或多或少都是首当其冲的对象,今后可要多加注意了!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