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网站1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拟要求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征求意见稿还拟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或者更新剧本脚本主要内容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拟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