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采取行政措施协助解决版权侵权问题
在当前网络动画版权侵权的情况下,大多采取舆论压力,希望迫使侵权人道歉。公众舆论的出发点是侵犯版权,但立足点是道德。这种方式对侵权人是没有作用的。目泡漫网前,网络人士对侵犯版权的现象极为愤怒。这种情绪集中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存在的著作权侵权现状,但无法保护网络著作权侵权。如果这种情绪得不到缓解,侵权人可能会面临被人肉搜索等不良后果。此时,需要相关行政手段予以协助,如支持权利人提起诉讼、在特定情况下采取行政处罚等。
著作权法在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应当确定
著作权法应当对动画产业有具体的适用标准。动漫产业有其独特的产业特征,如作者年轻化、作品呈现方式多样化、传播渠道虚拟化等。在著作权法的实际应用中,应当对动漫产业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例如,动画作品是否通过云计算存储在云硬盘中,由他人下载,是否属于侵权?另一个例子是将动画作品的下载种子放在网络下载,或者其他人将动画作品放在自己的私有云硬盘上并设置密码。云硬盘运营商是否应该扮演监管角色并将其删除?这会与隐私权冲突吗?虽然这些案件也已办理,但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大多数案件都是按照法官自己的理解进行审理,这使得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处于混乱状态。不同的法官审理同一案件的结果会有很大差异,因此不可能同时审理同一案件。
加强行业自治,提高全民版权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仍然是一个版权侵权大国,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对他人智慧结晶的尊重,部分是由于我国个人消费能力有限。在一个拥有版权保护的大国,不仅版权的消耗量很高,而且不会有盗版。这是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版权的保护者,他们的经济能力相当高。这些费用与他们的收入相比并不高,但对我们的人民来说显然更昂贵。
此外,在中国只有有少数人真正花精力创作作品。大多数仍然喜欢享受他们的成功,不会考虑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版权。动漫产业已经形成。行业应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则,成立相应的行业管理协会,处理行业内的版权侵权行为。良好的行业氛围有利于增强专业人员的知识产权道德,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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